常見問題

收到加入商業同業公會函文該如何處理?

商業團體法規定: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逾期不入會者,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於三個月內入會;逾期再不入會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依法規定必須加入公會是肯定的,但聽到周遭許多人說收到公會來函不加入也不會被罰款,關鍵在於要是收到主管機關(不是商業同業公會)寄的通知,如:縣市政府社會局,一定要在三個月內加入公會不然會有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