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負責人如何投保勞健保比較有利?



勞保 負責人不是勞工,可自由選擇是否要加入勞保。


若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上班:於原公司加保勞保(以正式員工身份, 非眷屬),僅須負擔員工自付額20%,且享有原公司勞保、就保及勞退完整保障。



選擇加入工會或是繳交國民年金:負責人不是勞工,沒有就業保險及勞退(除非自願提繳6%以內)。


  加保在工會:負責人需負擔的自付額60%;政府補助40%,但要考慮到會多繳工會入會費與會員年費。

  加保國民年金:保費便宜但保障相對較低。


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可自行選擇是否加保在自己公司。投保薪資不得低於任一員工。負責人如在自己公司加保,負擔的自付額90%(個人負擔20%+公司負擔70%)。沒有就業保險及勞退(除非自願提繳6%以內)。即使後來員工已離職,公司僅剩負責人一人,負責人仍能加保在公司。


  員工0人:無法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員工1-4人:

  可不成立投保單位:強制要幫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含職災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6%。員工如透過工會加保勞保,記得要另外投保就業保險及提撥勞退。

 

  ● 也可成立投保單位:將員工加保在自己公司

  負責人最低投保級距為27,470

  負責人投保薪資不得低於任一員工

  員工5人以上:

  需成立投保單位,並幫所有員工加保

  負責人最低投保級距為45,800元

  負責人投保薪資不得低於任一員工




健保  必須強制成立投保單位,但如果負責人在其他公司上班或屬於健保規範之自營作業者可不必成立投保單位。

  

若負責人有在其他公司上班:於原公司加保健保(以正式員工身份, 非眷屬),僅須負擔員工自付額30%,可不用在自己公司加保健保。



若負責人是在公所或工會加保:必須轉到自己公司加保健保,如果目前投保在公所、職業工會或依附眷屬,健保局之後也會發文提醒要自行成立投保單位,並追繳保費。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負責人可加保在工會(負責人需負擔的自付額60%;政府補助40%),不用設立健保投保單位:

   獨資行號(公司組織不行)

   以勞動或技藝為業(買賣業不行)

   不可以有僱用員工

   職業工會認可之會員

例如:1人工程行、1人水電行等等,屬於健保認定之自營作業者,是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且已參加職業工會者。包括:獨立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的體力技術勞動並兼銷售獲致報酬,且依法勿需辦理營業(利)登記,縱領有統一發票購買證或稅籍編號者,或從業場所如為攤位,但符合產、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所列組織成員範圍者等。


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必須加保在自己公司。投保薪資不得低於任一員工。負責人如在自己公司加保,負責人需負擔的自付額90%(個人負擔30%+公司負擔60%)。

          

 √  員工1-4人:負責人的健保投保薪資不得低於38,200元,每月健保費1,975元。投保薪資不得低於任一員工。


   員工5人以上:負責人的健保投保薪資不得低於45,800元,每月健保費2,368元。投保薪資不得低於任一員工。


   負責人健保投保級距